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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不相信真愛,而是認為真愛不只一個。或者是說我並不相信天長地久。

 

之前談過幾段雖稱不上刻苦銘心,但絶對記憶一輩子的戀愛,讓我吃了不少苦頭,掉了一大桶眼淚。如果說這些人都不是真愛的話,實在是很對不起那時曾經認真愛過我的人,也對不起自已當時努力愛他們。

如果真愛只有一個,那麼甜蜜的夫妻離了婚之後,再談的感情或婚姻就不是真愛?還是前任的婚姻不算,這任的才算呢?或者對方不幸的先走一步,那麼就喪失了再愛人的自由跟享受幸福的權利?

 

我想真愛應該解釋成"認真的愛著"。當你認真的去愛一個人,就算沒有結果,就算只是單戀,在當下那都是真愛。所以真愛不應該只有一個。

 

很幸運活在沒有貞節牌坊的觀念的20世紀。雖然還是不少人有對於自已是再婚就好像比對方低下的道德感,尤其是女性再婚。可我覺得依現在的離婚率來看,30歲以上的男女有非常高的機會去愛上一個離過婚的人。所以要學習的不只是兩性相處而已,還要學習看待對方前任的態度及與前任的小孩的相處之道。尤其是歐美國家對於前任仍然會保持連絡,像我的一位朋友甚至跟老公的前任就像普通朋友一般相處。這點對我而言很不習慣,因為在台灣離了婚後,彼此就希望一輩子最好不見面,或見面就像仇人一樣。
 
 

我跟MR.A之間沒有轟轟烈烈。唯一瘋狂的事,大概是我直接買了機票飛來美國,只為了確認彼此之間的感覺不是假的這件事吧。

是說,當初2012年初我們在FackBook認識,利用FackBook、Skype、Line談天或視訊,2012年中為了確認彼此之間的感覺,決定過來對面對!當時大部分朋友對於網路交友都是採很負面的想法,當然我也是做了相當的了解(確定MR.A不是變態或罪犯之類)才決定的,其實當下我的想法是如果感覺不對就腳底摸油開溜後去自由旅行的說。然後2012年底我再度造訪美國之後居然挾帶小人回台灣,2013年中MR.A跑來台灣見了我的家人後便把我給拎回去了,2013年10中可愛的Vincent出生,2013聖誕節過後我跟MR.A決定公證結婚共組家庭。

 

為什麼公證結婚呢?第一:美國傳統是女方負擔婚禮,而婚禮=燒錢,我很窮,負擔不起。第二:我是一個很懶的人,想到那些雜七雜八的事,我就頭昏昏了。之前在台灣有請好友幫我拍婚紗照及孕婦照,這是唯一像婚禮的地方,不過光拍婚紗就夠我折騰了,所以婚禮還是免了好。幸好我阿母只要求MR.A買喜餅,讓她可以分送給親朋好友,說她那養了35年的不肖女終於有人要了。

 

我跟MR.A說過我不相信天長地久。他給了我一個"我不愛他了嗎?"的臉,我告訴他每段感情都是真愛,但一段感情要走的長長久久,是需要溝通跟經營的。沒有人可以保證現在跟你在一起的人就是一輩子牽手的人,我們能做的就是把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當成達成目標,然後努力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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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l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